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
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召
【资料图】
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 《上
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文件规定,我们
作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董事,本着审
慎负责的态度,就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》发表独立意见如
下:
一、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、审议、表决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经审阅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,
我们认为其符合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条件,具备担任
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。不存在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中规定的不
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
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
处罚和惩戒。
二、同意聘任王娟女士、刘宝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。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
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》的签署页)
独立董事签署:
张克华 陆雄文
谢 荣 白彦春
田 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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